专家称高盛在中国所作所为值得质疑(2)
李国平:高盛在某些方面规避了中国的法律
(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高盛在中国的成就确实是国内外其他的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所以高盛在中国几乎没有他做不到的事情。举个例子,高盛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资证券公司高盛高华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是高盛跟中国的高华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中国规定在合资证券公司里,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3%,但是这个公司实质上是高盛在控制。第一,高华公司当初成立的时候,它的资金来源是高盛的;第二,高盛跟高华是一个协定,一旦中国解除证券公司中外资持资比例不得超过33%这个限制之后,高盛可以从高华手中把其余67%的股份买过去。所以高盛高华是在高盛的控制之下,从这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高盛规避了中国的法律。
无处不在,媒体追问高盛赚钱是否阳光?警示与思考,金融创新与监管如何与时俱进?
黄明:我们应该对复杂的衍生产品有所规范 同时大力推动对社会有益的衍生产品
(长江商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我把我的讨论局限在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方面,因为高盛所涉及的都是这几个方面引起的质疑。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我有两点需要说明。
首先,国内的金融市场创新应该大跨步地往前走,不要放慢,不要因为国际上出现了一批所谓的丑闻,就放慢了金融创新的脚步。从这个方面来说,场内的很多衍生产品,比如股指期货已经推出了,马上就要推出石油期货,其他的期权产品也都是非常健康,非常容易懂,对社会有益的产品,我们一定要尽快推出。
第二,衍生产品的推出有一个好处,就是使得我们的企业能够在国内非常健康的场内市场上达到他们的需求,不需要把他们逼出海外,跟国际投行签一些过于复杂的衍生产品。因此在发展国内市场创新的同时,要约束海外投行到国内来兜售一些过于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的行为。尤其是他们在海外鉴于当地的监管环境,以及法律的威慑,而不敢出售,到了中国,反而大量的出售。对这种产品,我们现在的监管基本上是一个空白,我们应该对这一类的产品有所规范,同时对对社会有益的产品进行大力的推动。
李国平: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应在金融监管领域进行改进
(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金融监管领域需要改进的第一点是弄清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比如我们国家是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只能做商业银行,不能做投行,但在美国是可以的,那中国应该怎么来监管;第二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违规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必须做到对外资金融和中国金融机构一视同仁;第三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违规了,造成中国政府或者中国投资者损失,中国应该有人站出来讨回公道,为政府、为投资者讨回公道。
黄益平:从监管体系的本身进行着手改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在原有的监管框架下,有时候比较难从法律上界定,它一定是有罪或者是无罪,但现在监管体系本身,大家都在讨论下一步怎么改,尤其是对比较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有很多风险不是那么直截了当,甚至有很多产品,投资者本身不是那么了解。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有一种办法说我们以后就要求披露信息,到底这个产品有多少人在做空,有多少人在做多。另外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从监管的法律法规上来说,要求投资银行比如说你要卖这个产品,你必须持有适当数量的这个产品,也就是说投行要把自己的风险和投资者的风险进行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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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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