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高管被曝老鼠仓 律师称销毁证据将犯包庇罪
配偶账户与自营账户高度吻合 内部已通报
□晚报综合报道
据今天的财经媒体报道,兴业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肖俊光利用自己的权力,跟踪公司自营账户买卖,并提供了该负责人亲属的交易账户与兴业证券自营账户的对照交割单。举报人也同为兴业证券的员工。
同时,报道称,兴业证券“执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知晓此事后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公司内部有组织地开始进行伪造数据销毁证据等迹象”。该报道并非空穴来风,据兴业证券员工透露,已于昨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内部通报了此事。
起因:从执业人员行为调查
举报人发现兴业证券内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诱因,是落实证监会《关于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发现的。
报道显示,在兴业证券检查证券执业人员行为准则过程中发现,有一资金账号为 “000012417”的账户在2007年9月期间的若干证券买卖行为,与兴业证券自营账户高度一致。而该资金账号的所有者正是为被举报人肖俊光的妻子邱葵花。
报道称,肖俊光不但违反证券法第43条规定,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并且利用他的岗位特殊权限查询跟踪公司自营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买卖股票的交易行为同兴业证券自营账户的交易行为完全一致。举报信同时还公布了肖俊光操控的账户——其配偶邱葵花的账户和兴业证券自营账户,共涉及7只股票,主要时间集中在2007年9月份。
根据:配偶账户与自营盘高度吻合
“老鼠仓”是怎样完成交易的?
首先,肖俊光操控账户所交易股票均围绕兴业自营盘进行。比如兴业自营在2007年9月13日卖出了三友化工,买入了天宸股份;肖俊光操控账户随后也卖出了同一只股票,也就买入了天宸股份。肖俊光不论买入或卖出股票,皆是发生在自营盘完成交易以后,同时交易方向一致。
其次,交易间隔时间均极短。比如2007年9月17日,兴业证券自营账户在当天上午10点38分59秒共卖出了20万股太钢不锈,仅仅过了1分多钟,即10点40分17秒,举报人所称的肖俊光配偶邱葵花的账户就卖出了太钢不锈1000股。两个交易相差最短的一次发生在2007年9月13日,当天机构自营账户分批买入了湖北宜化,最晚一笔是发生在10点42分29秒,但仅仅一分钟后,10点43分29秒,肖俊光操控的账户也已完成委托、成交,成功买入湖北宜化,成交金额为4.25万元。举报信中涉及的7只股票,两个账户交易时间相差最大也仅14分钟。
由此,该报道认为,肖俊光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并且利用特殊权限查询跟踪自营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之嫌。
回应:兴业未发现“老鼠仓”问题
此事一经暴露,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后兴业证券工作人员回应了此事,但对于举报人称的兴业证券内部存在的严重问题,公司员工称正在自查阶段,暂时没有发现举报邮件中提到的关于肖俊光涉嫌老鼠仓操作的问题。
而关于更严重的涉及兴业证券有意销毁证据的说法,他的回答是:“公司违规邮箱jbxx@xyzq.com并未收到任何举报邮件,也没有销毁证据一说。 ”
该工作人员最后还表示,邮件中提及的“老鼠仓”概念需要更正。他说,即便确有其事,此事件也应该定义为“利用职务之便的职业道德缺失,而不是老鼠仓”。
而有媒体报道,有兴业证券信息技术部的员工透露,他所在的信息技术部已在下午开会就此作出通报,“我们都已经知道了,此事是真的。 ”但对于更多细节,该员工则表示不愿透露。
解读:销毁证据将犯“包庇罪”
著名股市维权律师严义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若网上披露的兴业证券举报事件属实,那么不单是违规的问题,已经触犯了刑法。
首先,兴业证券的执业人员违反的不是证券法43条,应是证券法中的透露内幕信息罪,“若举报人举证的材料属实,那么基本就可直接作为证据立案了”。其次,证券公司若存在销毁交易数据的行为,那么证券公司可能犯有“包庇罪”以及“隐秘和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和会计报告罪”,均属于刑法范畴。
从海通证券叶志刚事件、证监会李莉事件,到现在的兴业证券,证券业界的内幕交易案近期被频频曝光。“但在对待该类事件时,总体来看,我们的量刑尺度还是比较轻松的。 ”严义明说道,一般这类内幕交易案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较多,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少。
“这和我国证券业恶性事件太多有很大关系。 ”严义明坦言,相比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做假账恶意圈钱等事件,内幕交易的恶性程度相对要低一点。近期,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过去被视为证券从业人员的“潜规则”终于浮出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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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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