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5月18日宣判 最高刑期将低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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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昔日中国首富黄光裕案将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是:这位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的刑期到底会有多长?
刑法专家表示,由于黄光裕面临的三项罪名刑罚皆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其最高刑期不会超过20年。
此前的4月22日,被羁押17个月的黄光裕,在同一法院接受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分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起诉黄光裕。而黄光裕的辩护团则对这三项指控均提出了异议。
行贿定性成为量刑关键
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与洗钱有关。检方指控,自2007年开始,黄光裕有近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有超过20亿港元兑换成人民币入境。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句话说,在最为严厉的情况下,黄光裕可能面临被没收财产的命运。
黄光裕所涉嫌的内幕交易罪,系其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与同伙利用80多个股票账户,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科技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不过,对于黄光裕内幕交易罪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需要证据证实,如果黄光裕利用炒作中关村科技股票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的则是单位犯罪,刑罚会相应减轻。
对黄光裕单位行贿罪的指控,则颇具争议。在检察机关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原先涉嫌个人行贿罪的黄光裕变成了单位行贿罪。控方指出,由黄光裕控制的两家公司向5名公安系统和税务系统官员行贿456万元。
对于黄光裕个人而言,这一改变意义重大。个人行贿最高刑责是无期徒刑,并可处没收财产,而单位犯罪对责任人的最高刑期则是5年,两者相比,差若云泥。
但国美电器方面已经于今年3月发布公告称:没有发现公司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以用于起诉书中所声称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如果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一说法,则宣判结果将明显不利于黄光裕。
因此,有法律专家认为,黄光裕案量刑的关键,在于区分所指控行贿行为是定性为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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