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4月20日起厉行先抵押后放款

2010年04月14日 02:43北京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商报讯 (记者 齐琳) 自本月20日起,二手房贷款将由原来的“见契税票”放款转为先抵押后放款。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一份由银行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银行监管风险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近日发至各银行,核心内容包括严格实行二手房贷款先抵押后放款,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贷。

《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制度,在办妥二手房贷款中所对应房产的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前,不得向借款人发放二手房贷款。

对此,我爱我家企划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此政策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二手房卖房业主可能拿到房款的时间会更晚、更长。”在他看来,过去许多二手房贷款基本上见到契税票便可以放款,现在要求严格执行先抵押再放款,等于延长了放款的时间,短时间内可能会导致一些业主因为拿房款速度慢而产生一些纠纷,并且在当前二手房持续火爆的情况下,商业贷款环节的延后,将直接导致小业主要求“全款购房”,也将拉低整体成交量。“但长期来看,如果相关部门可以缩短一些交易环节流程,以后可能这点影响会越来越小。”

另外,《通知》还强调,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相关规定, 即1.1倍利率、40%首付;同时防范借款人购买多套住房并向银行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所引发的风险。在个人住房贷款前调查和贷款审批过程中,防止借款人隐瞒实际购房和贷款情况,利用时间差向不同银行同时申请办理多笔个人性房贷享受首套待遇和超出自身还款能力购房引起的风险,所有担保公司的担保审批业务银行将全程参与。

“这就给担保行业带来了很大考验。”胡景晖表示,上述要求的出台,对于担保行业来说,可能要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局面。因为按照政策的意见,今后将不需要阶段性担保,那么对一些没有经纪公司背景的担保公司来说就会面临很大的冲击。按揭担保公司也将转变为按揭服务公司,业务重点也就会从原来主要以担保为主,转变为以按揭服务为主,更多在提供按揭咨询、设计贷款方案、推荐贷款银行、代办贷款手续上为贷款人服务。“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于担保行业的影响要大于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

根据《通知》,各银行需在本月20日前完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能力,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市场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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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琳   编辑: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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