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狱中决策通道 可远程参与国美事务(3)

2010年05月24日 16:31《财经》杂志 】 【打印共有评论0

其中的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钟民帮忙将上亿港币汇到内地。当时,许钟民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黄光裕在香港的资金汇往内地。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内地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都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的股票。不过,这一重要细节却不知为何被检方忽略。

狱中通道

由于在单位行贿罪上有自首情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虽以单位行贿罪论处,但罚金分别仅为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对上述两公司而言,几乎九牛一毛。

而10亿元罚没财产,相对黄光裕百亿身家而言,虽大块割肉,但并未对其名下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黄光裕东山再起并非毫无机会。从黄对下属公司的控制权争夺可见一斑。

刑案收场之时,日前身在看守所的黄光裕接连在国美股东大会投出反对票。5月11日,在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持股33.98%、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夫妇接连投出三个反对票:否决外资股东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显示对董事会的集体不信任;否决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这直接关系着黄光裕夫妇所持股权是否会被稀释。

次日,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声明称,董事会对黄光裕夫妇的反对票“深感遗憾”。股东大会后旋即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否则,公司将陷入可能需向贝恩支付24亿元的赔偿款的危机中。黄的这三项否决案实际上有两项生效。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在法院立案后,律师可与当事人自由会见,并不限定时间、次数。许钟民与律师的会面频率达一周一次,黄光裕的代理律师申请与其会面亦并不困难。除通过国美公司法律顾问代为传声,警方还开辟一条特殊通道,便于黄光裕参与国美等公司的事务。具体操作是相关公司将相关文书递交给警方,并由警方转交看守所内的黄光裕处理后,再递还给相关公司。黄光裕由此能够“远程”参与公司事务。

一名不愿具名的刑辩律师透露:“这都取决于警方的办案需要,如果警方同意,黄光裕在狱中打电话管理公司都没问题。”

从一审判决看,许钟民成为三名被告中最大的“赢家”,不仅罪名在退侦后减少一桩,而且在比杜鹃多一宗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最终的刑期较杜鹃还少六个月。刘东根透露,许钟民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而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黄光裕辩护律师杨照东则表示,即使三项指控罪名律师均不持异议,此案量刑仍显过重。警方2008年11月30日的询问笔录记载,黄光裕主动检举相怀珠、靳红利、孙海、梁丛林、凌伟等人的行贿事实,部分为司法机关之前未掌握的内容,法院也认定了黄光裕这一自首情节,“此案本不宜量刑过重,合理的刑期应当为七年至十年。”杜鹃的辩护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律师也曾提出,杜鹃参与内幕交易的程度不严重,且系从犯,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杨照东透露,黄的供述中还曾提及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其自称对郑的行贿也是通过许钟民实施,但检方最终并未将郑少东列为黄案受贿人。

同样意外的是,此前开庭的商务部官员郭京毅案,被控的受贿名目中包括黄光裕公司分两笔行贿的110万元,以为后者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但有关黄光裕对郭京毅行贿的事实,在黄光裕案的起诉书中却只字未提。-

实习生康逸梅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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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智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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