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贾康:大量事实表明经适房漏洞百出 效率十分低下(3)

2010年06月04日 22:56华夏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对于土地财政也须有理性认识

《华夏时报》:您曾提出,开征房产税可以让政府在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前提条件下,减少从房地产市场攫取利益的冲动,增加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动力,但现在人们很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税政信息并不透明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因为收入有了保证而减少对于土地财政的习惯性依赖吗?

贾康:对于解决土地财政所带来的问题,我的意见是,既要反对现行土地批租制度下地方可能出现的“竭泽而渔”、不顾子孙后代的短期行为倾向,又要反对一味指责和妖魔化地方政府、把商品房房价高企的原因全部归因于地方官员的简单化、表面化认识倾向。关键是要着力建立地方土地批租收入可合理延续的机制和使地方政府职能、行为趋于合理化的地方税体系,以及地方债制度,这种改革的结果也将有利于商品房的价格回归理性。

《华夏时报》:您是说与税收相关制度的建设应受到空前重视?

贾康:市场轨上的第三个突出问题,就是制度缺失问题。现在看来,政府一般的调控工具罗列起来都有,但税收相关制度的建设却一直不到位,政策工具的运用便无从启动。特别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没有一个每隔几年重评一次税基的房地产税(现在的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且无重评税基机制)。在保有环节征税,将不仅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很强的正面效应,而且它可以成为地方政府层面的地方税体系的一个支柱,使地方政府专心致志地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短期行为可以矫正成为长期行为。

现在的短期行为的重要成因,是地方政府原来既无税收支柱财源,又不能举债,不能为实施自己的发展战略规范地借钱筹集资金,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变相、变通操作,以及特别要依赖土地批租,一下子把钱尽量拿足。我们看看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政府,其实也是土地财政,但他们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年年征税,通过政府预算程序约束,而且每隔几年重评税基,这是市场经济下的长效机制催生政府内生的合理职能定位和长期行为,这种制度建设恰恰在内地是缺失的。如果内地西部资源密集地区有资源税,其他工商业较发达地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有房产税,我们就可以大体解决分税制改革以来仍未解决好的地方税支柱财源的框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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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灏   编辑: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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