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3)
三、评估结果及简要评述
1、评估结果
经过近半年来的努力,在多方的积极配合下,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项目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我们以“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作为该项目评估结果的一个集中体现方式展示如下: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2009)
名次 | 省 份 | 综合评分 |
1 | 福 建 | 739.39 |
2 | 内蒙古 | 400.76 |
3 | 安 徽 | 380.83 |
4 | 北 京 | 361.42 |
5 | 辽 宁 | 320.36 |
6 | 江 苏 | 316.60 |
7 | 天 津 | 277.75 |
8 | 四 川 | 262.47 |
9 | 河 南 | 247.63 |
10 | 青 海 | 242.85 |
11 | 广 东 | 241.18 |
12 | 西 藏 | 231.73 |
13 | 贵 州 | 229.51 |
14 | 山 东 | 228.35 |
15 | 上 海 | 224.51 |
15 | 浙 江 | 224.51 |
15 | 湖 北 | 224.51 |
18 | 湖 南 | 223.35 |
19 | 江 西 | 222.58 |
20 | 陕 西 | 220.23 |
21 | 新 疆 | 217.85 |
22 | 山 西 | 210.51 |
23 | 广 西 | 200.76 |
24 | 河 北 | 199.70 |
25 | 重 庆 | 194.18 |
26 | 宁 夏 | 192.61 |
27 | 黑龙江 | 189.93 |
28 | 海 南 | 186.18 |
29 | 云 南 | 179.51 |
30 | 吉 林 | 174.51 |
30 | 甘 肃 | 174.51 |
注:1、本项目满分为1180分;
2、本项目以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数据为调查对象。
中国省级
财政透明度指数(2009)
概览
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
究竟如何?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2009)描述了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06年度的财政信息向公众公开的程度。项目组设计了113项财政信息,通过网上搜索、公开出版物检索和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三种途径了解这些财政信息的公开情况。结合政府部门对信息申请回复的态度与责任,项目组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综合评分。评分结果进行指数化处理后被绘制成右图,以便能直观地了解我国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和差距。项目组将满分情况指数化为100,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指数值为其实际得分占满分的比例。
分组说明
项目组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透明度最终得分情况,将各被调查单位分为4组。其中,信息公开程度达到50%以上者为第一组,在30%-50%之间者为第二组,在20%-30%之间者为第三组,在20%以下者为第四组。
2、简要评述
根据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的相关数据,结合本评估项目的整个工作过程,对于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以及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项目组做出以下几点评述:
(1)总体来看,中国财政透明度状况在不断改进,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在不断加强,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值得称赞的地方。在本项目的调研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许多政府部门非常在意我们的调研活动,表现出积极的配合态度。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辽宁、安徽、青海、新疆这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我们前后三次的信函均有回复,而福建、北京、江苏、辽宁、安徽、内蒙古则直接向项目组提供了部分信息。
(2)本项目确定的评估指标满分是1180分,得分最高的福建省只达到63%,最低的省份则只达到15%,平均得分比重只有22%。从这点来看,我国目前财政透明度状况不容乐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之路还很漫长。调研中,我们也注意到,有5个省份对项目组发出的三次信函从头到尾均置之不理。
(3)在统计评分中,我们发现,得分较高的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是由于直接向项目组提供了财政信息所至。这说明,通过公开出版物或网站能够获得的财政信息是非常少的。由此可见,政府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4)“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Devils are in the details)”,只有了解到政府最基层单位的所有收支情况才算得上是了解政府的财政信息情况,才能够真正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花到哪里去了。但在项目组统计整理所获得的财政信息时注意到,只要是涉及到细节的信息基本无法获得。诸如“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明细支出内容”、“差旅费项目的明细支出内容”、“本级财政累积债务按期限结构分类的政府债务金额”、“本级政府直属各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年度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细节的财政信息,所有省份均无法获得和未能提供。在我们调查搜寻的113项财政信息中,即使是提供最全面的福建省,仍然有40项信息无法获得。项目组认为,这种情况离真正意义上的财政信息透明尚有较大的差距。
(5)在对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财政透明度进行评估、比较的同时,项目组选择了中国的香港、澳门,美国的纽约,日本的奈良县、大阪府这些大致相当于我国省级部门的城市,用同样的信息调查提纲对他们的财政信息透明度进行评估,看看我们想了解的这些财政信息在这些城市是否能够获得。评估结果显示,尽管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财政信息在统计口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信息调查提纲中的所有财政信息,只要是政府确实发生和存在的,在这些城市都可以很方便地获得。这个结果无疑对提高我国的财政透明度,加快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步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3、关于评估结果的几点说明
(1)本项目只是从某些侧面来考察我国各省的财政透明度,并非是对财政透明度全方位的考察。因此,即使评分为满分,也并不表示在财政透明度方面已经做到尽善尽美。
(2)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个评分来考察各个省在财政透明度方面所存在的差别。我们所提出的评判标准只是想与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相适应,并以这个评判标准来作为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近期目标。
(3)本项调查的结果可能不能准确无误地反映现实。尽管我们已经尽可能去搜集信息,但某些已经公开的信息未收集到、或者调查中出现某些差错是在所难免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评分只是大约地、而非精确地反应各省之间财政透明度的差别,我们期望的也只是大致上反映出现状,以期对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起到一个促进作用。
(4)鉴于某些评分标准的制订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武断性,因此各省之间的分数差距并不能绝对地反映各省之间财政透明程度的差距。评分只是用某种特定的方式大约地反映现状,目的在于提高各省的财政透明度,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些省份对本项目的研究积极地提供了信息,受项目截止时间的限制,有些信息未能完全反映在评估结果中,我们欢迎各地相关部门继续积极地为本项目的调研提供信息,并对本项目的研究方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国的财政透明度在下一期的评估中有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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