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是如何形成的:官商合谋的简单逻辑(2)

2010年09月28日 14:07《民商》 】 【打印共有评论0

编者按:我国的土地财政是如何演变形成的?下面这段文字概述了这个过程:

早在 1989年,财政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土地出让收益的20% 留给地方政府,用作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费用,其余80%按四六分成,中央政府占40%,地方政府占60%。之后,在地方政府的争取下,中央政府做出巨大让步,将中央财政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分得的部分,对不同城市按85%~99%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返还期为两年。土地收入逐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1994年,中央政府实行分税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政府税收比例锐减,但所要承担的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与此同时,土地收益开始全部列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追求被最大化。

据统计,目前我国县市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外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了50%,有部分地区甚至占到了80%以上。全国工商联的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个一线城市,政府从房价中获得的利益占比分别是48.28%、64.5%、46.94%。潘石屹说,根据他们在一线城市开发房地产的经验,这些数据是可靠的。另一房地产商任志强认为,如果加上税收,这个比例要超过 70%。

“拆迁条例的修改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到政府与民众、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民众多重关系。在目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情况下,自然会遭遇阻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特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任何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它修改或者是制订都必须要做一个系统的思考。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变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且做了很多实质性的修改和调整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统筹地去考虑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这样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热点推荐: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wangxy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