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是如何形成的:官商合谋的简单逻辑(4)

2010年09月28日 14:07《民商》 】 【打印共有评论0

编者按:如果民众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没有根本的权益可护卫,那么现代化、城市化就会演变成当代的“圈地运动”。

专家观点

李楯:这几年做得很不像话的就是公共利益无法界定。最起码有商业目的的事,绝不是公共利益 ;即使是非商业的,也要有公众参与和同意。修广场、修草坪、政府形象工程是不是商业目的?是不是公共利益?我认为,公共利益需要有一个认定的程序,公共利益的范围也应当是很狭窄的,不是什么都能叫做公共利益。现代化是一个很残酷的过程,有很多人的权利被剥夺,在每个国家都存在这种情况,从“圈地运动”开始就是这样了。因此,在拆迁问题上,有两点是必须要坚持的 :第一,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 ;第二,要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利益。

章立凡 :土地价格这一块,至少超过 50% 的利润被政府拿走了,地方政府处于食物链的顶端。第二层就是开发商、银行。然后就是建材商、建筑商、承包商、装修商、拆迁公司,再往下才是房地产经纪、炒房、房屋的投资者,末端是一般买房人、房奴(分期付款)、租户。每一个交易环节政府都是抽税的,政府是最大的地主和庄家,所有的环节它都吃定了,它是包赚不赔的。

赵万一 :在拆迁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个人的利益,在某种情况下也应该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这也是社会正常发展的要求。但公共利益问题必须是拆迁条例首先考虑的问题。为什么公众的舆论一边倒,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拆迁,而实际上追求的是一种商业利益。因此,立法肯定要对公共利益进行限制。在一个国家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拆迁是肯定要发生的。但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是 :拆迁的目的是否正当和必要?拆迁的程序是否规范和透明?通过拆迁损害的利益和获得的利益是否合比例?拆迁最后是否促进了社会大多数人共同的福利?政府最后在拆迁上的所得是否用于促进社会大多数人共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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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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