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是如何形成的:官商合谋的简单逻辑(5)

2010年09月28日 14:07《民商》 】 【打印共有评论0

“变法”进程

1991 年 6 月《拆迁管理条例》公布

为了与《城市规划法》相配套,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1994 年 7 月《房地产管理法》出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 1994 年 7 月出台,并于次年 5 月实施,开发商逐渐走上前台 ;同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被视为地方政府逐渐倚重土地财政的因素之一。

2001 年 6 月《拆迁条例》修改颁布

修改后的《拆迁条例》颁布并沿用至今,但仍未区分公益和商业拆迁,其运作模式依然沿袭了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实施拆迁、发生纠纷由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等做法。

2004 年 3 月《宪法》增“征用补偿”条款

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

2007 年 3 月《物权法》规定“拆迁补偿”

《物权法》规定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7 年 8 月 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0 年 1 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征求意见稿 )》,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人为“北坞村模式”可能实现农村宅基地“放开盘活”的破冰之举而欣喜,但对征地、回迁房产权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等敏感问题持观望、质疑态度的民众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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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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