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指高盛给予客户不当待遇 高盛回应称文章误导

2010年05月20日 10:05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讯 5月1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客户对于高盛目标的相互冲突深感忧虑”的文章,对此,高盛向凤凰网财经独家提供了一份回应文章,以下是全文:

2010年5月19日

今天,《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客户对于高盛目标的相互冲突深感忧虑”的文章。文中阐述了一些交易并指控高盛在其中给予了客户不恰当的待遇。我们对此不敢苟同。

文章内容严重不实,援引匿名人士的指控,而且从根本上产生了误导。

不实报道是从涉及公司持有华盛顿互惠银行的特定头寸的传闻开始的。文章暗示高盛利用了这部分头寸获利,但事实上高盛在此项投资中收获的是净亏损。我们向《纽约时报》指出了这一点以及其他事实,但被置之不理。

此外,报道的基本假设是高盛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方向性的押注,这是错误的。事实上,我们的住房按揭业务在2007-2008年期间亏损了12亿美元。

《纽约时报》在准备该文章时询问了我们几个问题。相关问题和我们的回答见下文。《纽约时报》选用的我们的部分答复用黑体字表示。

___________

问:高盛十四条业务原则的第一条是公司及其员工必须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这一原则听起来好像是在表示高盛对客户负有责任,但公司高管上个月在参议院作证时说他们对客户不承担责任。高盛对此怎样看?

答:当然高盛对所有客户都负有责任。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我们的客户要求我们在每项业务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上个月在参议院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向我们的有些高管提出的问题是,作为做市商,我们是否对客户承担受信责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做市商不对客户承担受信责任。

做市商主要是协助客户执行其期望进行的交易,并负责提供公平的价格。这种业务是客户主导的,我们只发挥中间作用,而且在这种时候我们不向客户提供建议。我们的客户理解这一情况。

___________

问:除十四条原则外,前雇员声称另外还有一条不成文的原则,要求员工接受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的利益冲突,并认为这种冲突是在客户与公司之间保持健康的竞争压力的一部分。高盛如何评价这一点?

答:我们不知道这一所谓的“不成文原则”,但是每家大型金融机构,事实上任何行业内的任何企业,都有潜在的冲突,而且我们都有义务有效地管理这些冲突。

___________

问:关于客户利益至上这一提法,高盛的2007年《按揭合规培训手册》提出,客户利益至上“并不总是直接的”,不仅因为公司是各类企业的做市商,而且因为公司的交易员能够搜集并运用来自各种来源的信息——将获得的所有数据拼凑成“马赛克”,手册上是这么说的。高盛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处理这种细微的差别?而且高盛说“并不总是直接的”是什么意思?

答:我们竭力为所有的销售和交易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执行服务。我们在手册中承认,与许多企业肯定还有我们的竞争对手一样,我们服务于多家客户。在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从许多来源获得信息。这一政策和培训手册中的摘录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我们拥有分散的客户群体,而且这使我们的销售员和交易员能够获得正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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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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