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德均博客再抖长虹造假新证

2010年04月02日 07:38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牛颖惠)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四川长虹虚增50亿元销售”案,原来只是举证人范德均扳倒长虹的第一招,昨天,范德均又在其实名博客中公布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文字证据,举报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

7篇新博揭长虹旧伤

昨天凌晨1点开始,范德均先后在博客里更新了7篇博文。

范德均告诉记者:经过长达10年的证据搜集,发现四川长虹对经销商采用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现汇结算,另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长虹公司利用大经销商的融资能力,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大经销商加快销售的唯一途径就是降低长虹彩电批发价,为了降低经营费用,经销商委托当时掌握着中小零售商的长虹公司联络处代卖。如此一来批发价偏低,长虹又不可能按实际的销售价格与付现金零售商直接结算,为了掩盖“跳楼价销售”的事实,联络处经理就会采用向非长虹经销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寻求虚拟挂靠经销商进行冲账。

因此,长虹把彩电卖给了付现金的零售商,却给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虚拟挂靠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从而形成虚开。据统计,该笔虚开至少有20亿元。

虚开部分洗不清

昨天,范德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举报长虹收入虚增的年份是2000年之前,“经过十几年的掩饰,那笔记录肯定早就被洗净了。”但范德均欣慰的是,增值税发票的记录与财务造假不同,“每家公司有关增值税的发票至少要保留15年,虚增部分只要一查就真相大白,这部分东西长虹永远洗不干净。”

据介绍,4天前,四川省证监局曾与范德均通过电话,因为范德均的举证涉及很多方面,除了对几份证据核实谈话外,证监局告诉他,虽然已经展开现场核查,但正常情况下需要60天的时间,时限到的时候如果还没有结果可能会延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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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颖惠   编辑: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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