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德均就四川长虹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凤凰网财经讯 《第一财经日报》4月1日再次刊发了关于四川长虹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报道。与此同时,举报人范德均也提供了相关证据。
附:来自举报人范德均提供的材料
要清楚地认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前提,必须深入仔细地理解和掌握长虹公司成品管理、销售、结算体系。
一、长虹公司的彩电成品管理体系。
从1995年开始长虹公司成立长虹公司物质成品总库(以下简称总库),所有长虹公司生产的电子成品均由总库实施统一管理。总库在长虹公司的全国各联络处(管委会)所在地成立长虹公司物质成品分库(以下简称分库),由总库派员到各分库进行管理,各分库在当地租赁库房,存放由长虹公司运送的长虹电子产品。所有长虹电子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长虹公司,不归属长虹公司的销售服务处,当然也不归属销售服务处下辖的各联络处(管委会)。长虹公司对所有经销商实行全国统一的到岸合同结算价,由长虹公司承担从四川绵阳到全国各联络处(管委会)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用。
总库提供空白的《成品提货单》给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各联络处(管委会);联络处会计根据本联络处的销售人员与经销商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按经销商具体的提货品种和数量要求填制《成品提货单》,并加盖相应印章;经销商凭《成品提货单》的提货联(第二联)到联络处所在地的分库提货(凭《成品提货单》可以到全国任意分库提货,而且是通常意义的见单发货);分库把当日已办理出库的《成品提货单》原单电传物质总库(四川绵阳总部);总库经当日汇总(按品种和数量)对相应联络处(开具《成品提货单》的联络处)以成品借机的记帐方式进行待冲机挂帐。
长虹公司文件关于执行《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楚地说明:《成品提货单》是销售服务处(含驻外分公司和联络处)开制的用以在物质总库和分库提货,不能核销帐目的实物出库凭证,这从法律上保证了无论是销售服务处还是驻外联络处(管委会)都不拥有长虹电子产品的所有权,长虹公司的所有电子产品的所有权有且只有属于长虹公司,由总库实施管理;长虹公司财务处凭销售服务处开制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即经销商与长虹公司进行滞后的财务结算);销售服务处凭已办理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提货联(即冲帐提单)在总库核销该联络处相应的品种和数量的成品借机挂帐。(见下图)
根据长虹公司的彩电成品管理方式和长虹公司文件关于执行《成品提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可以清楚地判断出:长虹公司的联络处(管委会)没有控管长虹公司的任何一台彩电,总库出库销售的任何一台彩电,有且只有与长虹公司办理财务结算的经销商才能依法与长虹公司形成购销关系。
相关专题:
[2010-04-01]范德均就四川长虹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010-04-01]范德均关于四川长虹虚假财务报告的说明
[2010-04-01]范德均关于四川长虹欺诈发行情况的说明
[2010-04-01]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2010-04-01]范德均披露与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通信内容
[2010-04-01]范德均披露与四川长虹前董事长倪润峰通信内容
[2010-04-01]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
[2010-04-01]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四川长虹再爆税务门
[2010-03-30]传四川长虹将收购日立显示器件(苏州)公司
[2010-03-24]中国四川长虹电器在澳大利亚发布新品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网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84458352)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liz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