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方面指李嘉诚公司选错被告

2010年11月05日 02:42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因郭京毅案 李嘉诚公司诉《财经》”追踪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李嘉诚旗下两公司及李嘉诚好友周凯旋指《财经》杂志报道影射其是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案件中的行贿者,认为报道侵犯名誉权,起诉《财经》杂志、财经网及和讯在线信息公司(本报前日报道)。

昨日,原定于上午的庭审因法官临时有公务无法开庭,改为庭前谈话及证据交换。被告认为,《财经》杂志出版单位为《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建议原告撤回对杂志社的起诉,但未获对方同意。

现场

开庭改谈话双方激辩不断

昨日8时30分,本案原定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书记员却告知法官临时参与紧急会议,庭审改为庭前谈话及证据交换。旁听者及媒体记者退出后,法庭只留下书记员、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1个多小时的谈话中,双方激辩不时传出。

记者从参与者口中得知,谈话涉及被告主体是否合格、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内容。

原告

指其行贿证据不足故索赔

起诉书显示,三原告是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公司及李嘉诚好友周凯旋,三被告分别为《财经》杂志社、《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及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公司。

三原告分别诉称,6月7日,《财经》杂志刊发《新贵之盟》一文中,叙述郭京毅、张玉栋、邓湛等人行贿受贿犯罪活动时,写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50万美元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等。

三原告认为,上述内容影射其为“行贿者”。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均未就三原告参与行贿进行指控和认定。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两公司人民币各30万,周凯旋美元50万。

被告

申请调取证据证明报道真实

被告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要求向二中院调取相关判决书、邓湛等人在侦查、庭审时的供述。“这有助于还原真相。”该代理人称,报道客观引述判决,应通过权威渠道取得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的文书资料以支持抗辩。法庭书记员已接受申请书,是否受理尚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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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太凌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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