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高管被曝老鼠仓 福建省证监局称已关注

2010年04月13日 07:18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指一日卖出135.4万元 福建省证监局称“已关注”

东方早报记者 忻尚伦

某网站昨日挂出一网友举报邮件称兴业证券某部门负责人涉嫌老鼠仓,并提供了该负责人亲属的交易账户与兴业证券自营账户的对照交割单。

最让人感到骇然的是,据该举报人称,兴业证券“执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知晓此事后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公司内部有组织地开始进行伪造数据销毁证据等迹象”。福建省证监局人士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已关注该事件。

配偶证券账户与自营盘高度吻合

该封举报邮件于昨日上午在凤凰网财经频道被曝光。被举报人为兴业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肖俊光,举报人也同为兴业证券的员工。

凤凰网抖出的举报资料称,在兴业证券检查证券执业人员行为准则过程中发现,有一资金账号为“000012417”的账户在2007年9月期间的若干证券买卖行为,与兴业证券自营账户高度一致。而该资金帐号的所有者为肖俊光的妻子邱葵花。

举报人称,在他汇报该问题后,兴业证券的“执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并称兴业证券内部“有组织地开始伪造数据销毁证据等迹象”。

同样来自该举报人提供的证券账户交割单,提供了7只股票的成交记录对照表。据举报人表述,当中以“05”开头的资金账号为兴业证券自营账户。在2007年9月13日,“12417”账号在下午1点44分56秒卖出了10万股三友化工,而就在1点41分21秒,“05”账号也卖出了10万股;当天,在“05”账号在上午10点20分48秒至10点42分29秒分6次买入了27.5万股湖北宜化后,“12417”账号也在10点43分29秒买入了2000股湖北宜化。根据该举报材料,相同的“跟买跟卖”情况还发生在天宸股份、太钢不锈、中集集团(在9月18日操作)、宝钢股份(在9月24日操作)和如意集团(在9月28日操作)上。

由此,该举报人认为,肖俊光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并且利用特殊权限查询跟踪自营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之嫌。

兴业证券当天也对该事件作出回应。凤凰网转述兴业证券合规部工作人员的答复称,从目前的已知自查结果来看,未发现邮件提到的事件——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肖俊光涉嫌老鼠仓操作。而关于更严重的涉及兴业证券有意销毁证据的说法,他的回答是:“公司违规邮箱jbxx@xyzq.com并未收到任何举报邮件,也没有销毁证据一说。”

该工作人员最后还表示,邮件中提及的“老鼠仓”概念需要更正。他说,即便确有其事,此事件也应该定义为“利用职务之便的职业道德缺失,而不是老鼠仓”。

疑点:信息部无权限 看操盘记录

早报记者在联系了福建省证监局后,该局值班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了兴业证券该事件,至于是否已经开始调查“目前无法透露”。

沪上一券商合规部负责人表示,最近各家券商均在大范围地展开《关于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自查。“主要查的是证券公司员工是否持有股票账户,股票账户里是否还有股票这类情况。”

当记者就兴业证券该举报事件询问该负责人,对方表示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证券公司亲属不得买卖股票,但若这两个账户的交易吻合度如此之高,“那么不排除有证券公司内部工作人员透露内幕信息的嫌疑。”而且,她还着重指出,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是完全独立的,“自营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有着严密的防火墙,即便是负责软、硬件维护的信息技术部也是无法看到自营部门的操盘记录的。”因此,她表示,若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能看到自营部门的交易,“那么这就不单是个人的问题了。”

另外,她也提出了个举报人的疑点。她指称,在自查过程中,他们是没有权限去调查员工家属的证券账户的,“虽然也有无意中发现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并不大。”

销毁证据将犯“包庇罪”

著名股市维权律师严义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若兴业证券举报门事件属实,那么不单是违规的问题,已经触犯了刑法。

首先,兴业证券的执业人员违反的不是证券法43条,应是证券法中的透露内幕信息罪,“若举报人举证的材料属实,那么基本就可直接作为证据立案了”。其次,证券公司若存在销毁交易数据的行为,那么证券公司可能犯有“包庇罪”以及“隐秘和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和会计报告罪”,均属于刑法范畴。

从海通证券叶志刚事件、证监会李莉事件,到现在的兴业证券,证券业界的内幕交易案近期被频频曝光。“但在对待该类事件时,总体来看,我们的量刑尺度还是比较轻松的。”严义明说道,一般这类内幕交易案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较多,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少。

“这和我国证券业恶性事件太多有很大关系。”严义明坦言,相比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做假账恶意圈钱等事件,内幕交易的恶性程度相对要低一点。近期,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过去被视为证券从业人员的“潜规则”终于浮出水面了。

另外严义明称,内幕交易案的举证相对来讲也比较困难。按照惯例,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是最先介入调查的监管机构,在进行了案情认定后再移送公安局立案。在其中,“潜规则”就开始发挥作用,“往往最终结果就是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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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an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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