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中国房价绝不会越调控涨得越快(3)
原则九:以制度改革解决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缺口。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搞项目投资、建设社会保障房的资金,相当部分来源于约50%的“土地财政”。如果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抑制打击房市投资投机,从而稳住地价,地方财力缺口凸现,眼前的社会保障房
资金来源又怎么办?经济保增长问题怎么办?对于前者,应仍可通过继续存在的正常的地价上涨收益转入(不过没有原来那么多),也可在专款专用原则下,通过全国调度或部分转移支出,予以适当解决。对于后者,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只要是有盈利、可赚钱的项目投资,原则上“让利于民”,吸引民间来投资。制度改变后仍不能解决投资资金缺口的,再以发债等金融手段予以解决,一句话,地方政府应退出一些项目投资领域,不能因为地方财政缺资金而纵容各地地价飞涨。
原则十:不同需求分类调控。
根据以上逐条反思,中国房市调控,路在何方?
首先必须明确,以消费品市场为导向。对此,开发商企业也许会反感(2009年第二季度作者曾在一房地产论坛发表此观点,相关媒体并不愿意报道)。坚持此导向的措施是:第一,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包括农民工住房),虽仍坚持货币化方向,但基本应以各种优惠的廉租房形式予以保障。为此,在土地供应、卖地收益、财政资金等方面,必须首先满足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房需求之后,方可安排其他。第二,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应专款专用,地方政府不得用于一般制造业投资支出,必须在依法确保农民土地出让收益后,专项用于低收入群体住房建设中的各种优惠补贴及其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第三,对居民纯市场化购房,继续鼓励跨期消费,但是对其按揭首付比例、利率优惠,应在具体测算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走势的情况下,从国家宏观诸调控政策平衡出发,统一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尽量不因政府政策的变动而助推居民购房预期的波动。各地政府也绝不能在国家规定的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未完成之前,在当前投资投机房市未得到抑制之前,在各类购房需求混淆不清的情况下,轻易采取购房可退个人所得税等地方性政策,以国家“明天”的财力去维持房市“今天”的泡沫。第四,若地方财力确实在完成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房建设任务和确保农民合法利益后,仍有余力的,不反对各地支持“类经济适用房”建设,但是政策必须公平、清晰、透明,且容易操作。而且政策重点也是照顾中等收入者购买消费房而不是去购买投资投机房(研制一定的规定,抑制二级市场上的谋利行为)。不然,则予以明令禁止。第五,通过政策引导,不鼓励居民从房地产这一虚拟资产市场获得财产性收入,鼓励其从实体经济投资中获得财产性收入。为此,应尽快调整税收政策,使其投资仅能获得与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率相似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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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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