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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掌舵九年 资本市场十二大巨变(10)

2011年10月29日 20: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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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一些境外政府、机构也要求开放资本市场。面对压力,中国证监会按照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政策和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本着“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不仅认真履行了加入WTO的有关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各项承诺,还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展需要,主动采取了一些自主开放措施。

一是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截至2011年9月底,共设立13家合资证券公司、3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3家港资参股内地期货公司。同时,积极做好QFII试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稳妥地推进国际板筹备工作。

二是有效利用境外市场资源。到2011年9月底,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企业共167家,其中有70家已发行A股。20家证券公司、14家基金管理公司、6家期货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3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资格,共批准50只QDII基金和5只QDII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合计约 580.69亿元人民币。另有28家境内企业获准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境外期货交易。

三是加强双边多边证券监管合作。深化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有关规则的制定。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正式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2009年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和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于2006年当选为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执委会唯一的副主席,并于2008年再次当选。2010年金融部门评估规划项目(FSAP)国际评估小组对我国资本市场实施《国际证监会组织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从评估结果看,我国资本市场基本达到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标准,评估小组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给予充分肯定。

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对外开放政策与资本市场现阶段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开放步骤和开放节奏积极稳妥,有效地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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