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资委下属公司疑为中山公用案大老鼠(3)
持股来源:都是从二级市场买入的
但是,振业投资所持中山公用的股票,到底来自何处?
如果是二级市场买入,那就有内幕交易的重大嫌疑。如果是其他国资公司股权划转而来的,或是实际控制人为维护股价公开增持而来的,那获得暴利也无可厚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这段时间所有公告,均未涉及。按理说,年报中都会披露所有涉及上市公司全年的大事,但2006年年报未对振业投资的股份来源有任何说明。
在市场低迷时,很多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振业投资所持股份如果是国有股东增持,按照程序,事先均要公告。但是,包括中山公用大股东在内,在2006年底均未公告任何公开增持行为。所以,振业投资持有的678万股,应该都是从二级市场悄然买入的。
另一个证据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山公用的发起人股东当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处于锁定期,并未解禁,而振业投资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据2006年年报显示,前五大股东中,除振业投资外,其余四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有限售条件。既然发起人股份均被锁定,那么要获得流通股,只有从二级市场买入这一个途径。
背后玄机:疑为内幕交易案大老鼠
前面提到,振业投资成立于2006年9月15日,当年年底,它就持有中山公用678万股,这让人产生联想。
“振业投资似乎是专门为购买中山公用股票而成立的”,某券商投行人士认为。
的确,除了购买中山公用股票,振业投资似乎再没有其他经营活动,网上的资料也完全查不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公有资产管委办不仅实际控制了振业投资,还和中山公用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10月29日,中山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两个单位合署办公。
而且,中山公用的前身公用科技当年换股吸收合并的公用集团,其登记的股东正是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后来才被划归到中山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中山中汇集团。中汇集团是中山市国资委为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而成立的公司。
可见,一方面公有资产管委办的孙公司——振业投资,在中山公用重组前大举买入,获利高达7600万元;另一方面,公有资产管委办以及中山市国资委,又是此次重大重组的主导者。调查到这里,其中的迷雾正逐渐散去。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里面老鼠仓的嫌疑非常大。而且,同一控制人下属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已经构成关联关系,这也是需要公告的,但上市公司并未披露这一层关系。
2006年,当时的公用科技公布了一份关联交易公告,转让一家公司,关联方正是中山实业。中山实业支付了首期款后,原本需在当年11月30日前支付余额,最终却是公用集团以下属的3个市场作价,代中山实业偿还了剩余款项。这足见公用集团与振业投资的控股股东——中山实业的关系非同一般。
但是,中山实业似乎不愿承认和振业投资的关联关系,甚至有故意隐瞒的嫌疑。2007年1月23日,中山公用发布一则公告,在对关联方实业集团的介绍时,称“实业集团与我公司及我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含公用集团)在产权、业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具有独立完善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而此时,振业投资已位列前十大流动股东。
中山市国资委下属的投资公司都能进行精确交易,那么其他知情人士呢?振业投资会不会只是内幕交易的冰山一角?还有哪些内幕人将浮出水面?请继续关注《每日经济新闻》的后续报道。
相关报道:
市场动态:
相关专题:
[2010-06-02]中山公用:关于收购期货公司的公告
[2010-06-02]中山公用: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1]中山公用:重大事项公告
[2010-05-31]中山公用自2010年5月31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2010-05-27]中山公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7]中山公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6-04]中山市国资委下属公司疑为中山公用案大老鼠
[2010-06-03]机构巨单甩卖中山公用
[2010-06-03]中山公用深陷内幕交易漩涡 低开低走跌4.24%
[2010-06-03]卷入“内幕交易案” 机构巨单甩卖中山公用
[2010-06-03]5760万!机构甩卖中山公用
[2010-06-03]中山公用深陷内幕交易漩涡 低开低走跌逾2%
[2010-06-03]中山公用深陷内幕交易漩涡 低开低走跌逾3%
[2010-06-03]中山公用昨复牌放量暴跌
[2010-06-03]内幕交易追溯惩罚亮剑中山公用案
[2010-06-03]中山公用复牌首日盘中跌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liz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