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城市化是必须,则意味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里属于国家的国有土地会越来越多,农村里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会越来越少。从这一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化相当于发起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如果这一进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此轮土改就是一场皆大欢喜的改革。反之,亦然。现在,公权滥用、强拆不断,土地矛盾成为重要社会矛盾,城市化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顶,已经到了关键点。[网友有话]

 
吴敬琏强调:“如果政府有很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干预企业的权力,就会产生寻租空间,导致腐败和贫富悬殊的趋势愈演愈烈。如果政府主导经济资源配量,那就不叫市场经济,而叫权贵资本主义了。” 【详细】
9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日前透露,政府正在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 【详细】
 

 土地征用成万恶之源 中央寻求根治

在舆论的棒喝声中,疯狂拆迁、催命拆迁仍在悲情上演。这不只是利益问题,更是沉重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土地征用已成万恶之源,怎么办?【详细】

 
 
 

变革已经不能止于问责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以一死两伤而悲剧性告终,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也被停职立案调查。这种双输结局彰显了一种进步。要根治暴力拆迁,必须加快改革有违《物权法》精神的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全面修订现行拆迁法规,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详细】

楼市问题关键在土地改革

中国房地产问题的关键不在市场,而在土地改革。房价现在会高,主要是因为土地供给不足。政府如果不在供给这方面切入,问题是永远解决不了的。【详细】

土地征用突显国家体制弊端

几乎没有哪个问题象拆迁问题这样集中而尖锐地反映了一个转型国家的体制弊端。其背后的土地产权制度、财税制度、盲目的GDP政绩观等,是更根本的原因所在。【详细】

改变土地财政成税改关键

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过低,严重制约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转换土地财政模式成为财政改革关键。【详细】

 
 

土地制度改革承载着发展的希望

不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概利用国家的征收权,采取强制手段征收土地,不仅带来严重的不公平问题,更直接违反宪法的规定。据了解,《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送审稿)已完成内部起草工作,并已报送国务院审议。如何实现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是此次修订被关注的焦点。毕竟,土地制度改革承载着发展的希望。【详细】

 
 
1.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否可行:
不可行,会出现土地资本家和无产者严重对立的局面;耕地会失控,进而陷入粮食危机
可行,私有化是有效保护农民产权利益的前提;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其他
2.杜绝恶性强拆事件,当务之急:
建立严密的行政问责制度
降低GDP在行政考核中的权重
土地出让金不再归地方财政
明确土地商用和公用的划分标准
综合运用以上措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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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出手调控 增加保障房土地供应

农民的问题就是中国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农民问题,中国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发展。农民需要的是既有地权更有尊严的土地改革。【详细】

 
 
 

82宪法:条文存在操作性问题 留下土地纠纷隐患

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文字简单的规定留下了许多在法律上模糊不清的问题。什么是城市?伴随着城市化的脚步,那些没有城墙的城市,其边界该确定在哪里?对“城市”未给定义,“城市”的土地也就没有边界,所谓的“国有”土地也就没有边界了;没有边界的定义,给各级政府最大的权力和任意发挥的空间。 【详细】

土地征用:当代的圈地运动

“变法”中的利益博弈历程

调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个一线城市,政府从房价中获得的利益占比分别是48.28%、64.5%、46.94%。潘石屹说,根据他们在一线城市开发房地产的经验,这些数据是可靠的。另一房地产商任志强认为,如果加上税收,这个比例要超过 70%。我国县市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外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了50%,有部分地区甚至占到了80%以上。如此严重的土地财政态势,是如何一步步演变形成的?本文概述了这一过程。【详细】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未依法补偿就没有完成征收,《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详细】
 

回顾1982年:中国城市土地是如何无偿国有化的

这是一场“革命”,一场没有硝烟、没有炮声、无声无息的“革命”。在1982年宪法中增加了关于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规定,便不经任何产权变更及认证手续,在成千上万的土地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费一分一毫地便占有了全部的城市私有土地,一夜间便实现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详细】

 

 
私有化之争
正方  
温铁军:不能土地私有化  

四大理由可以证明我国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理论逻辑;土地私有化与我国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详细】

警示:土地私有化是馊主意  

一些人借着农村改革深入推进的时机抛出农村土地私有化,极度危险!土地私有化只会表面上短期内使一些农民拥有土地私有资产。 【详细】

 
反方  
陈志武:土地私有化是关键  

土地早就应该属于私人拥有。50年代发起土地国有化运动的理论基础是,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而很显然,50年代的认识是错误的。 【详细】

夏业良:土地私有化不可免  

中国的土地私有化是不可避免的,其突破口就在小产权房,保障房早晚要取消。有人关心50年或者70年以后的产权,在我看来,其实没有必要去考虑那么久远,我觉得中国的土地私有化,应该是在15年左右后就能够到来。 【详细】

 
 

新中国土地改革走过五大历程

历史上,我国的土地改革大致走过五个历程。第一次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发起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化,将地主私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第二次改革是土地合作化,中共中央1953 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定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质上是把农民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第三次改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次改革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集体所有,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详细】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详细】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农业改造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以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和经济关系。【详细】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详细】

历程4: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详细】

历程5:首次明确允许农村土地流转

2008年10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详细】

历程6:新一轮土地改革已经箭在弦上 会走向何方??

农村土地已经可以流转,先不说落实的程度,先不说相应可行性法规条例走到了哪一步。至少这是可喜的一步。下一步呢? 【待续】

 
 
1949年-1981年  

新中国关于土地改革的法律法规要从1949年说起。那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临时宪法。 【详细】

财经百科  

什么是土地改革

土改,广泛意义上指的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土地制度的方方面面,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等。传统意义上的“土改”,是指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详细】

土地改革,来看看村民分了多少钱。农村非农人群人数还是比较庞大的,不容小觑,他们是典型的半吊子户口。【详细】

《瞭望》:土地困境的法治出路

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根源是法治的不平衡。要想切实推进农村发展,就必须认真研究制约农村发展的种种法治环境,大力推动农村法治的发展。

成都:探出一条土地市场化之路

成都城乡统筹的改革,不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小调整,而且涉及现行国家征地制度的根本变革。它具有全局意义。

美国纽约市法律局副局长谈征地

过程公平是结局公平的最大保障。政府动用征收权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而且在行使征收权的决策过程中,听证会是关键。

日本 :“钉子户”的极致表现

日本还专门在 1989 年修改了一系列法律,制定了建筑可以与道路一体的“立体道路制度”,让高速道路可以合法贯穿大楼。

韩国 :谈判路漫漫

私人拆迁别人的私有房产,就意味着一场漫长谈判的开始。首先,要由双方认可的中介认证机构对土地价格作出基本评估。

印度 :相当于“圈地”

印度目前此起彼伏的征地纠纷好比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圈地运动。在印度,不同于其他国家,土地私有化使得大量农田集中在地主手中。

土地在中国,从来都是与政权更迭、盛衰循环息息相关。把土地简单化为经济问题者必将受到惩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这样规定。但事实上,中国的公民,并不直接拥有土地,各地政府官员是土地的实际控制者,城市化大旗则让部分官员盗窃了太多滥用公权的空间。土地制度不改革,城市化也会走偏,衍生出畸形的泡沫。城市化大潮中的新一轮土改势在必行。否则,城市化无法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新增长点。